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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吨日!广东清远市北部能源生态园项目(一期)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

来源:无极3登录首页    发布时间:2025-06-17 03: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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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总投:人民币48831万元(最终以投资审核结果为准),其中静态投资47316万元(包括工程费用36965万元、另外的费用8098万元、基本预备费2253万元)、建设期利息1090万元及流动资金425万元。

  清远市北部能源生态园项目(一期)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公告投资项目代码-04-01-955838

  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厂房等建(构)筑物、处理系统、配套设施设备及附属工程的建设。本项目建设规模为8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置1台800t/d焚烧炉及其配套辅助设施,配置1台20MW纯凝式汽轮发电机。同时项目配套建设12.02万m3库容飞灰填埋场。本项目用地总面积(焚烧及飞灰场区)为75235.51平方米(112.85亩),其中焚烧厂区53070.51平方米(79.6亩)、飞灰填埋场(一期)22165平方米(33.25亩)。预留二期建设用地。主要建设内容有:垃圾接收、储存和输送系统;燃烧、热力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灰渣处理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自动控制系统;通风空调系统;附属工程(综合水泵房、综合楼、氨水罐区、厂区绿化、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厂区标志性建筑);厂外工程(灰渣场工程、取排水工程、临时电源);厂区工程(地基处理、土石方工程)。

  1.项目实施模式: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方式,清远市人民政府授权连南瑶族自治县负责统一实施清远市北部能源生态园项目(一期)的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特许经营期满后移交接收等特许经营有关事项。经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连南瑶族自治县市政局授予中标人特许经营权,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0日内与连南瑶族自治县市政局签订初步协议,并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投资的金额不少于项目总投资20%的项目公司,公司注册地、纳税地均为连南瑶族自治县,且中标人必须是该项目公司的全额出资人(联合体按联合体协议出资)。项目公司注册后10日内由项目公司与连南瑶族自治县政府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并分别连州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阳山县与项目公司签订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中标人须承诺项目公司的资金或融资的资金能够很好的满足本项目建设及经营维护所需的流动资金且中标人需对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权协议》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工作。项目建成后,政府授予项目公司运营期内相应资产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运营维护,运营期内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运营评价安排,项目实施机构对项目公司运营情况做监测,定期开展运营评价。运营期满终止时,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资产及设施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连南瑶族自治县市政局或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2.特许经营年限:30年,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30年(其中建设期不超过2年,并力争在2025年12月底完成项目主体工程,2026年6月底前正式投产运营),运营期满终止时,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资产及设施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连南瑶族自治县市政局或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3.运营服务内容及服务范围: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日常运营管理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管养,确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过程安全、规范,达到垃圾解决能力。本项目生活垃圾日解决能力800吨,年解决能力29.2万吨;生产线小时;炉渣热灼减率3%;炉膛内烟气在高于850℃的条件下滞留时间不小于2秒;废气、灰渣、污水、恶臭排放及噪声影响等均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相关规范要求。本项目设施设备维修及维护最重要的包含对焚烧发电厂内各系统、设施设备做日常检查、维修维护;对厂区的建(构)筑物,道路、围墙、大门、停车场等附属设施进行运营、维修与保养;保证厂区内的卫生保洁和绿化等。本项目特许经营服务范围有连州市、连山县、连南县、阳山县,主要处理相关地区内的城乡生活垃圾,预留协同处置市政污泥,园林绿化垃圾、填埋场陈腐垃圾以及政府允许的特殊垃圾等空间,由四县(市)共建共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在连南县内实施。连南县、连州市、连山县、阳山县根据招投标结果,与特许经营者签署有关协议,保证在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内,辖区生活垃圾处理权利归本项目所有,不单独新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本项目由项目公司负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日常运营管理及建(构)筑物、配套处理系统、配套设施设备及附属工程日常维护管养,并确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过程安全、规范,达到垃圾解决能力;确保残渣、污水、烟气排放、噪声影响、污泥及臭气达到有关标准要求;负责项目区域环境卫生及防护等安全管理。

  4.项目回报机制:采用使用者付费方式,在项目运营期间由项目公司通过垃圾焚烧发电上网售电收入、炉渣出售的收益和垃圾处理费收入来弥补经营成本,还本付息、收回投资并实现合理的投资回报。

  特许经营年限:30年,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30年(其中建设期不超过2年,并力争在2025年12月底完成项目主体工程,2026年6月底前正式投产运营)

  1.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个。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以《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为准)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若同一工作内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一同承担,该项工作内容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能采用组成联合体并由联合体确定一方作为牵头人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①~③资格条件,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至少具备以下①~③资格条件:①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时指各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时指牵头人)须拥有非常良好资金实力、项目运作的财务能力、良好的银行资信、与项目总投资相匹配的自有资金或融资能力,且具备较强的债务风险控制能力(出具承诺书,内容及格式自拟)。③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时指各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出具承诺书,内容及格式自拟)。

  1.2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组成联合体时指各方)。

  1.3投标人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商业信誉良好,前三年(指以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同1日为开始日、以招标公告发布日前1日为终止日,即2022年4月7日至2025年4年6日)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指以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同1日为开始日、以招标公告发布日前1日为终止日,即2022年4月7日至2025年4年6日)内所有运营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特许经营权被提前终止或收回的记录(出具承诺书,内容及格式自拟;组成联合体时指各方)。

  1.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拟组成的项目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的专业、资质等主要条件满足项目采购实际的需求(出具承诺书,内容及格式自拟;组成联合体时指牵头人)。

  2.根据《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中《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 年版)的有关要求:垃圾固废处理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属于应由非公有制企业独资或控股的项目。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承诺书,承诺符合《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项目公司将由非公有制企业合计持股50%以上(不含50%),否则将被视同于无效投标。(出具承诺书,内容及格式自拟;组成联合体时由牵头人出具)注:我国法律并未对“非公有制企业”进行明确定义。可以通过排除法进行认定,即除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外的别的企业均可考虑认定为非公有制企业。参照上述标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不宜认定为非公有制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上市公司流通股部分不宜认定为属于非公有制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主体”。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已对“外商投资企业”做出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符合外商投资管理有关要求(如《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等)的前提下,可参照非公有制企业适用清单内容。根据《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香港、澳门投入资金的人在内地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外商投资法》,国有控股企业在境外设立的公司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可以认定为外商投资。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进行电子报名、投标。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本项目无需收取报名费。

  2.投标人应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录入有关信息、编制投标文件,并完整上传至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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