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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霍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_公司产品_无极4娱乐平台登录_荣耀登录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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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霍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无极3登录首页    发布时间:2024-10-22 05: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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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霍邱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了《霍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于6月14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办公室发布实施。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霍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说明

  进一步完善我县应急体系,建立完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分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六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霍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加强日常预报与管理,明确减排措施,切实预防和及早预报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县政府统一指挥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分级负责。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为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加强对全县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精准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完整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响应体系。

  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完整信息共享机制,充分的发挥行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建全完善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六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六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霍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霍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霍政办秘〔2015〕108号)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霍邱县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理工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有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应急预案范畴。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污染天气。

  1.4.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强化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力度,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1.4.2.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科学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级别相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1.4.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实行分级负责。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为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1.4.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完整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增强应对合力。广泛动员和充分的发挥全社会力量,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是霍邱县应急预案体系和省市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统领霍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及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企业和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方案,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县政府成立霍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应对全市重污染天气工作,负责制定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处置重大决策,发布和解除县级预警,督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等。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生态环境工作副主任、县应急办主任、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

  县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负责县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县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和部署,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组织重污染天气形势分析研判,提出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的建议;协调、检查各单位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工作报告应急工作情况,向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对应急工作做多元化的分析总结;承办县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1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重点工程管理处、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委、县气象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现代产业园、经济开发区管委。

  2.3.2成员单位职责: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履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县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会同县生态环境分局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宣传应急预案中的健康保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县发改委配合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应急预案启动和措施落实工作;负责电力生产企业发电机组调停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教育系统应急工作方案,督导各乡镇做好中小学校学生、幼儿园儿童健康防护和应急保护措施的落实,组织并且开展针对学生的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宣传。

  县经信局负责配合县生态环境分局督导重污染天气下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源清单中的工业公司按要求落实应急措施;负责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公司制作或调配口罩等防护用品。

  县公安局负责督导机动车、高速公路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进行城区交通疏导;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移动源清单,将所审批的机动车纳入清单,并针对不一样的车型制定应急措施;制定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道路扬尘源清单,并制定应急措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应急措施。会同县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负责牵头汇总各有关部门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组织并且开展全县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推进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会同县气象局建立县级大气污染预警会商制度,实时交换监测信息,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做好县属工业公司环境监管工作;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源清单,将所管辖的涉及空气污染排放的工业公司纳入清单,并制定应急措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应急措施;组织并且开展应急状态下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县城管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园林绿化工程及市容环境整改治理工程等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加强道路吸扫、冲洗、喷雾作业,扩大机械化清扫覆盖面,提高作业质量,人工清扫避免二次扬尘;加强渣土运输车辆抛撒、物料堆场扬尘污染监督检查;加强露天烧烤、露天垃圾焚烧整治;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道路扬尘源清单,将所负责保洁的城市道路纳入清单,并制定应急措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应急措施。配合县住建局做好拆迁扬尘的管控工作;配合县公安局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

  县住建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房屋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负责督导建筑施工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的扬尘管控;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施工扬尘清单,将所管辖的在建建筑施工工地纳入清单,并制定应急措施;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源清单,将所管辖的混凝土搅拌站纳入清单,并制定应急措施;督促所管辖的在建建筑施工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应急措施;会同县城管执法局做好拆迁扬尘的管控工作。

  县重点工程管理处负责督导重点工程的扬尘管控;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施工扬尘源清单,将所管辖的在建重点工程项目施工工地纳入清单,并制定应急措施;督促所管辖重点工程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应急措施。

  县交通局负责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和公路保洁力度;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道路扬尘源和施工扬尘源清单,将所管辖的道路和道路施工工程纳入清单,并制定应急措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督促所管辖的道路和在建道路施工工程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应急措施;负责港口码头扬尘和营运船舶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推进港口和船舶配套岸电设施建设。配合县公安局等部门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并加强高速公路道口管控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河道整治施工(含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治理、休闲、水利和美化等所有工程及河道管理范围外由水务局主管的工程)和河道内砂石行业扬尘污染防治和减排,监督建设和实施工程单位落实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湿法作业、密闭运输等防尘措施,查处未按规定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施工扬尘源清单,将所管辖的水利施工工地纳入清单,并制定应急措施;督促所管辖的在建水利施工公司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指导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地编制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及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配合县生态环境分局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推进油气回收、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油库、加油站污染管控。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整治和监督检查;加强机动车燃油和商品煤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或销售不合格燃油和商品煤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配合环保局、经信委督导在用燃煤设施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督导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加工公司落实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配合经信委指导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食品加工公司编制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及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县卫健委负责督导应急响应区域内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救治措施,组织并且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

  县气象局负责配合县生态环境分局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体系;负责全县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会同县生态环境分局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台(站)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和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工作。

  县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重污染天气状态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调配管理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现代产业园、经济开发区管委按照县应急预案要求,落实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县应急领导小组下设预报预警组、应急处置组、信息公开和宣传组、卫生防护组、专家咨询组。

  预报预警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和县气象局组成,负责全县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预测,会同专家组及时分析污染趋势,确定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并及时上报县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处置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应急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重点工程管理处、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现代产业园、经济开发区管委参加,负责应急预案启动和实施工作。

  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参加。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卫生防护组由县卫健委牵头,县教育局等部门参加。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保障等工作;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

  专家咨询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气象局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参与预测分析,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出工作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逐个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涉气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真实的情况,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把清单作为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附件,向社会公开。清单须含有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基础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应按要求每年进行更新,并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备案。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指导工业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涉及的企业根据相关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方案应包含公司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污染物排放情况及不同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等。同时,企业还应制定操作方案“一厂一策”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置。

  减排基数每年核算一次,最重要的包含基础排放量、应急减排基数。应急减排比例是指相应级别应急减排措施日减排量与应急减排基数的比值。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应急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分别达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减排比例应达10%、15%和20%以上。应急减排比例以本行政区域为单位做核算,若达不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继续增加应急管控措施,直至达到要求。

  应急减排措施应切实有效、便于操作,避免采取“一刀切”的应急减排方式,确保应急减排措施可落地、可操作,应急减排量可控制、可检查、可考核。对涉及民生、污染治理水平国内领先、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企业,可免于执行应急停产措施,实施最大比例限产。对产业聚集地,应按片划分,采取区域性轮流停产措施。

  SO2(二氧化硫)、NOx(氮氧化物)、PM(颗粒物)减排可通过严控钢铁、平板玻璃、有色、水泥、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等工业源清单排放,限制重型载货车和工程机械使用等措施实现。扬尘颗粒物减排可通过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行驶,增加主要道路保洁频次等措施实现。VOCs(可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主要是通过严控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等行业VOCs(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停止建筑施工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等措施实现。

  工业源清单主要是通过停产或停止部分生产线的限产方式实现减排,优先采取行业内不同企业轮流停产、企业内生产线轮换停产等方式实现。石化、玻璃等因生产工艺无法快速实现停限产的行业,可采取减少装卸和运输量等措施实现减排,并在执行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上,参照各预警级别的污染物减排比例,采取加严放值、限定产量或投料量的方式实现污染物减排,通过在线监控实施监管。鼓励优先选择对高污染燃料使用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不应将长期停产企业纳入应急减排范畴。

  移动源减排主要是通过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等措施实现。高排放车辆限行范围不应局限在主城区和建成区;涉及大宗原材料以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从源头管控高排放车辆。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可采取特定区域禁行柴油车辆的措施。引导公众重污染期间减少出行和公共交通出行。

  扬尘源减排主要是通过控制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实现。施工扬尘控制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措施。道路扬尘控制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和洒水频次等措施。其他面源主要通过降低装修喷涂和建筑粉刷,严控取暖散煤等实现。对塔吊作业或地下施工等不宜采取停工措施;对于禁止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等日常措施,不应纳入应急减排措施。

  针对其他大气污染源,如生物质燃烧源、农业源等,各县区根据真实的情况逐步开展其排放清单的调查和编制工作,进而采取对应的减排措施。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和SO2(二氧化硫)浓度指标(1小时均值)为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的新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

  (1)黄色预警(Ⅲ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橙色预警(Ⅱ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红色预警(Ⅰ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时,且未达到黄色预警级别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内容包括:

  1.老年人、儿童、孕妇和患有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应尽可能的避免外出。确需外出时,应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5.可采用湿润抹布擦拭等方式清洁室内卫生,减少室内扬尘。减少煎、炒、炸等高温烹调活动。

  预警以六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通知为准,根据市应急领导小组要求,负责本辖区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接到市应急领导小组预警通知后,发布本区域预警信息,同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反馈,反馈内容有:预警级别、发布时间等,如不启动预警,反馈内容注明未启动预警的原因。

  当接到上级或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发布的区域预警提示信息后,根据市应急领导小组的会商意见及常规监测数据,若我县污染程度超过区域预警等级,按照真实的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若我县污染程度未达到区域预警等级,按照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通报的预警提示和市应急领导小组通知的预警等级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与预警区相邻且AQI日均值>150的城市为预警扩展区。市级发布红色、橙色预警时,我县如在预警扩展区内但未达到市级预警等级降低一个等级的预警级别时,按照市级预警等级降低一个级别启动响应;超过市级预警等级降低一个等级的预警级别时,按照本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县级预警发布后,各乡镇(管委)、县直有关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重大活动组织方同步响应,启动应急方案或专项响应方案,采取必要应对措施;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气象局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按照上级要求适时实施人工影响作业。

  预警信息以县应急领导小组名义发布,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落实。Ⅲ级预警经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向社会统一发布;Ⅱ级、Ⅰ级预警经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向社会统一发布,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接到市应急领导小组预警通知后,发布本区区域预警信息,预警信息通稿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发布内容有: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预警范围、预警措施等。通过以下方式发布,一是县应急局负责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发布;二是县委宣传部协调各相关主流媒体发布新闻通稿;三是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县气象局通过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四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气象局在部门网站等平台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向受影响地区公众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经六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通知:区域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之后时,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区域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对应预警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分为3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Ⅲ级、Ⅱ级、Ⅰ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且区域空气质量已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结合实际污染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县应急领导小组按照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各工作组、各乡镇人民政府、现代产业园、经济开发区、长集现代农业示范园管委以及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巡查、抽查,对预警期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管委)、部门和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做监督检查。

  经六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通知预警解除时间,县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市级预警情况和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情况,及时作出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或解除预警、终止响应。预警解除后,及时终止应急响应,并做好总结。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活动或作业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

  (3)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

  (1)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公众最好能够降低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以及产品的使用。

  (4)生产的全部过程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的基本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按照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在预警期间分别减排10%以上。

  (1)在确保安全生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对火电、化工、建材、矿山、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粉磨站、沥青拌合站、砖瓦窑等大气重污染工业公司实施限产、停产措施;

  (2)强化道路保洁,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24小时不间断开展道路吸扫、冲洗、洒水、喷雾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对车流量大、破损程度大、两侧绿化少裸土多以及正在维修的道路进行重点保洁;

  (3)加强对建筑、道路、桥梁、管道、水利、绿化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物料堆场、港口码头等涉粉细料作业的监督检查,严控渣土运输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县城城区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土石方作业、装卸转运加工物料、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切割等产生大量扬尘的作业;

  (4)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禁放烟花爆竹,禁烧废弃物;

  (5)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经信委、环保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督察检查频次,加强对限排企业、单位和区域的监督力度,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

  (6)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10)各乡镇人民政府(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1)在确保安全生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对火电、化工、建材、矿山、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粉磨站、沥青拌合站、砖瓦窑等大气重污染工业公司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20%以上;

  (2)停止县城区建筑、道路、桥梁、管道、水利、绿化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物料堆场、港口码头等涉粉细料作业,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3)各乡镇人民政府(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1)在确保安全生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对火电、化工、建材、矿山、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粉磨站、沥青拌合站、砖瓦窑等大气重污染工业公司实施限产、停产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30%以上;

  (2)县城区内散装建筑材料、土石方(含绿化等非渣土形式土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除天然气、电力等新能源汽车外)、混凝土搅拌车等车辆停止上路行驶,视情实施城区机动车单双号等部分号段限行;

  (3)各乡镇人民政府(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应急响应启动后,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信息日报制度,按时将预警情况(包括预警发布、调整、解除时间)、主要污染物变动情况、相关缘由分析和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情况上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启动落实情况上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以及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工作报告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并向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管委)通报大气重污染的最新趋势,督促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管委)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包括当前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的时间和级别、影响区域及趋势、可能持续时间、潜在的危害、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等,以及应急工作进展等情况。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或平台,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及时、准确公开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县委宣传部统一安排,配合媒体,回应社会关切。具体如下:

  (2)广播电视台及其所属新媒体,在应急响应期间及时插播或滚动播报相关信息。

  (3)公安交警部门在重型柴油货车限行区域内重要路口设置限行信息提示牌,及时公开限行信息。

  (4)各镇街、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在应急响应期间,广泛利用各类宣传载体进行宣传。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做评估,内容有: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并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4月份以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年度评估,评估结论于5月10日前上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完整性、预警规定详实性、响应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

  加强应急管理、监测预警、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专家队伍、医护应急等队伍建设,适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需要。

  各单位、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能,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设备、物资、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加大资产金额的投入力度,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设,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警预报平台,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建立重要物资及米、面、食用油、蔬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的紧急运输能力,保障城市正常运转。

  县应急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县财政局(国资委)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为应急能力建设和设备维护、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演练和重污染天气事件的监测预警、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区应急方案。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制定部门应急预案,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加大应对处置工作的巡查、督察和通报力度。对各地、各部门因工作不力等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违规排放、偷排偷放的企业,依照法律来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对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响应应急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大气污染,分为重度污染(AQI指数为201-300)和严重污染(AQI指数大于300)两级。

  预案实施后,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县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真实的情况,适时组织做评估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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