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建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商混项目、4万吨沥青搅拌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年3月22日,咸丰建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咸丰建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商混项目、4万吨沥青搅拌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该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组成员现场实地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作情况,听取了建筑设计企业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报告表编制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联的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根据企业未来的发展和市场需求,咸丰建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筑设计企业)总投资12300万元,在咸丰县高乐山镇梅坪村建设2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条沥青搅拌站生产线。主要建设办公生活区、原料区、生产区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规模为年产80万吨商品混凝土和年产4万吨沥青混凝土。
2021年6月,建筑设计企业委托美丽华夏(武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年产80万吨商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6月25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以“咸环审[2021]15号”对该项目下达了批复。
2022年1月,建筑设计企业委托云南绿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建塬新材料年产4万吨沥青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1月14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以“咸环审[2022]3号”对该项目下达了批复。
商品混凝土项目于2021年7月开工建设,2021年11月投入试运行;沥青搅拌站项目于2022年1月开工建设,2022年4月投入试运行。目前两个项目均运行稳定,各类环保措施均已落实,均具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商品混凝土项目总投资概算10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万元,占总投资的0.74%。实际总投资10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万元,占总投资的0.82%。
咸丰建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商混项目和年产4万吨沥青搅拌站项目。
对比项目环评及批复,本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的基本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未出现重大变动。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于农田及菜地施肥,不外排;生产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运输车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器+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来生产,其他抑尘喷淋用水蒸发损耗。
项目废气主要为砂石料烘干、筛分粉尘、干燥滚筒燃料燃烧废气、沥青混凝土成品出料装运废气、燃油锅炉燃烧废气、筒仓呼吸粉尘、商品混凝土搅拌粉尘、堆场扬尘、装卸扬尘、运输扬尘和食堂油烟。
(1)砂石料烘干、筛分粉尘&干燥滚筒燃料燃烧废气:经“集气系统+布袋除尘+15m排气筒(F1)”高空排放;
(2)沥青混凝土成品出料装运废气:经“集气系统+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 m排气筒(F2)高空排放;
(4)筒仓呼吸粉尘(矿粉、水泥、粉煤灰、放空粉尘):经仓顶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仓顶无组织排放。
(5)商品混凝土搅拌粉尘:搅拌仓搅拌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在封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6)堆场扬尘:堆场采取全封闭结构,只留车辆进出口,采用喷淋除尘设施定时洒水抑尘;
(7)装卸扬尘:在装车前对物料进行洒水抑尘,装料时不高于车厢,尽可能降低物料落差,装载完毕后及时用篷布覆盖;
(8)运输扬尘:地面硬化、定期洒水降尘、原料加盖苫布和及时清扫地面等措施减少汽车运输扬尘;厂内运输皮带全封闭减少无组织排放。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机械设备正常运行噪声和运输车辆交通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地布局,并对高噪声设备加装隔声罩、减震垫等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态废料主要有办公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废石料、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
办公生活垃圾经垃圾桶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除尘器收集粉尘和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砂石分离机分离废石等作为原料回用来生产。废导热油、废润滑油(HW08)、废活性炭(HW49)等产生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保档案管理制度,各类环保档案由专职人员来管理,并协调与政府、环保等部门的联系。
根据湖北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监测数据(湖北华正检字[2022]第1181号)表明:
验收监测期间,除尘器废气排放口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成品出料废弃净化处理排风口废气中苯并(a)芘、沥青烟的监测结果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燃油锅炉废气排放口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的监测结果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燃油锅炉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并(a)芘的监测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噪声监测点位昼间监测结果能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本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及现场检查结果,本项目在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完工验收监测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验收监测单位提供的监测结果,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满足有关标准要求,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3、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许可证管理要求执行自行监测、管理台账及年度报告。
建设项目名称:咸丰建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商混项目、4万吨沥青搅拌站项目;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咸丰建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商混项目、4 万吨沥青搅拌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pdf